7.3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铺设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地(楼)面工程。
7.3.1工程概况
(略)。
7.3.2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2.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材料检验
⑴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的规定。水
泥不得过期或受潮结块。检验要求同“4.5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⑵砂:砂应坚硬,表面粗糙,粒径为0.15~5mm,含泥量不大于3%,机物含量不大于0.5%。检验要求同“4.5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⑶碎石:由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粒径5~20mm,
含泥量小于1%,不含杂质。
1) 外观检查:材质、粒径、含泥量、无杂质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常规检验为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其他检验为摩擦试验。
②检验数量:同“4.5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 书面检验:常规复验报告、摩擦试验报告。
⑷水:宜采用饮用水。
⑸嵌条: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3.机具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同“2.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4.作业条件检查
⑴技术准备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委托试验室根据现场材料,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材料的取样、送样应经监理见证。
2) 施工测量人员应在墙面或结构面弹出或设置控制面层标高和排水坡度的水平基准线或标志;应要求设置分
格线,并找好地漏处泛水及标高。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⑵其他
1) 混凝土基层(垫层)应设计要求施工完成,混凝土强度应达到5.0MPa 以上。
2) 厂房内抹灰、门窗框、预埋件及各种管道、地漏等应安装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地漏口应遮盖,并办理预
检手续。
3) 地面已做好防水层并防雨措施。
7.3.3施工过程
1.混凝土面层施工操作要点
⑴施工程序:清理基层→冲筋、贴灰饼→混凝土拌制→混凝土运输→铺设面层→压光→养护。
⑵清理基层
1) 施工前应用铲刀和扫帚等工具将基层的突起物、硬块和疙瘩等铲除,并将尘土清扫干净。
2) 铺抹打底灰前1d,将基层浇水湿润,但无积水。
⑶冲筋、贴灰饼:同“7.2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⑷混凝土拌制:确定的施工配合比,采用搅拌机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要严格计量。投料程序为:碎石→水泥
→砂→水。要求搅拌均匀,混凝土灰浆颜色一致,搅拌时间不少于90s,配制好的拌合物应在2h内用完。
⑸混凝土运输:同“7.2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⑹铺设面层:同“7.2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⑺压光:同“7.2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⑻养护:最后一遍压光后根据气温(常温情况下24h),可洒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d,养护期间不允许上人走动
和堆放物品。
2.监理要点
⑴巡视检查原材料质量,避免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材料。
⑵巡视检查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计量;坍落度、板面厚度。
⑶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隐患等。
⑷见证混凝土强度试压试块及不发火检测试块的留置。
7.3.4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同“3.1 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检验标准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见表7.3-1所列。
不发火 (防爆的) 面层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表7.3-1
项目 |
序号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主控项目 |
1 |
不发火 (防爆的) 面层采用的碎石应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
外观检查参见产品标准,复验见本节“材料检验” |
2 |
不发火 (防爆的)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
见注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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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 (各构造层) 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自然间 (或标准间) 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 间;不足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 (过道) 应以10 延长米为1 间,工业厂房 (单跨计) 、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 间计算;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 间,不足4 间,应全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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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发火 (防爆的) 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
检查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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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1 |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
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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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
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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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发火 (防爆的) 面层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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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发火 (防爆的) 面层的踢脚线上口平直允许偏差不超过4mm |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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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发火 (防爆的) 面层的缝格平直允许偏差不超过3mm |
注:1.检验批划分: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每3层(不足3层3层计)作为检验批。
2.水泥砂浆 (或混凝土) 强度试块的组数,每1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 组。当每1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 m2时,每增加1000 m2应增做1 组试块;小于1000 m2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主控项目第3项,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m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3.工程资料
⑴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常规复验报告及石子摩擦试验报告。
⑵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单。
⑶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混凝土试块不发火摩擦检测报告
⑷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7.3.5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
同“7.1水泥砂浆面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7.3.6安全管理
巡视检查要点:
同“7.1水泥砂浆面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7.3.7相关标准
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
⑵《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
⑶《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
⑷《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