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明框、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 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

幕墙工程。

6.21.1工程概况

(略)。

6.21.2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核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核查内容: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制作与加工方法,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搬运、吊装

    方法,测量方法,安装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2) 其他: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材料检验

(1) 铝合金型材:铝合金型材种类、尺寸、表面处理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场确定的样品,其技术要求应符

    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5237.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等标准的规定。

1) 外观检查:型材种类、基材牌号及供应状态、尺寸、外观质量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常规检验项目为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硬度、氧化膜厚度;其他检验项目

   为化学成分、抗剪强度。

②检验数量: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牌号、供货状态、规格的型材组成,批重不限。力学性能

  每批(炉)取2根型材,从每根型材上切取1个试样,其他要求应符合《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

  用试样》(GB/T 16865)的规定;化学成分应符合《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GB/T 17432) 的

  规定。

3) 书面检验:出厂合格证、出厂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2) 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场确定的样品,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GB 

   15763)、《半钢化玻璃》(GB/T 17841) 、《中空玻璃》(GB/T 11944) 、《镀膜玻璃》[合订本](GB/T 

   18915.1~18915.2)等标准的规定。

1) 外观检查:品种、规格、外观质量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②检验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3) 书面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3) 密封胶条:宜采用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

    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G/T 3099) 、《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 等的规定。

(4) 硅酮结构胶:中性或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

    定。

1) 外观检查:品牌、品种、效期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相容性、剥离粘结性能、邵氏硬度及拉伸粘结性能。②检验数量:邵氏硬度及拉伸粘结性能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生产批次为一检验批,随机抽样。单组分产品抽样量为

  5支;双组分产品从原包装中抽样,抽样量为3~5kg,抽取的样品应立即密封包装。相容性、剥离粘结性能硅酮

  结构胶进场检验批次及其所要粘结的材料的进场检验批次进行取样。

3) 书面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性能检测报告、复验报告;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

(5) 耐候密封胶:中性或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等标准的规

    定。结构硅酮胶与耐候密封胶宜优先用同一厂家的产品。

(6) 聚乙烯填充材料:聚乙烯发泡填充材料的密度不应大于37kg/cm3,应具优良的稳定性、弹性、透气性、防水

性、耐酸碱性和耐老化性。

(7) 保温材料:保温材料的品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关标准的规定。

1) 外观检查:品种、规格、外观质量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导热系数、密度。

②检验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3) 书面检查: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

(8) 其他材料:如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岩棉或玻璃棉、连接材料、五金配件等,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关标准的规

    定。

(9) 构配件:加工厂加工制作的明框幕墙组件或隐框幕墙组件,进场后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检查验收。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    

墙面积大于50%时,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的规定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

    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1) 外观检查:类型、尺寸、外观质量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气密性能。

②检验数量: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

3) 书面检验: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

4.机具设备检查

玻璃幕墙加工、安装使用的机具设备,其数量、型号、精度等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计量机具设备应定期由法定计量

部门进行检定。

5.作业条件检查

(1) 技术准备

1) 玻璃幕墙在加工制作、安装前,应会同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对已建主体结构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测,并实

   测结果对幕墙设计进行必要的调整,必要时应会同土建设计单位协商处理。

2) 幕墙施工单位应检查幕墙与主体连接的预埋件,如未埋设或偏差过大,应制定补救措施或可靠的连接方

   案,并经监理、总包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 玻璃幕墙在加工前,应严格检查主要部件、材料的质量、出厂日期、存放时间,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

   料。

4) 大面积安装前宜在现场制作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设计单位等共同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施

   工。

5) 安装前,幕墙施工单位应会同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检查现场清洁情况、脚手架和起重运输设

   备,确认是否具备幕墙施工条件。

6) 现场加工、安装前,玻璃幕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2) 其他

1) 构件进场搬运、吊装时,需要加强保护,不得碰撞和损坏。构件应放在通风、干燥、不与酸碱类物质接触

   的地方,并采取防雨措施。

2) 构件应品种、规格和编号码放在专用架子或垫木上。

3) 现场应备齐防火和安全器材与设施。

6.21.3施工过程

1.玻璃幕墙构件加工制作操作要点

(1) 铝型材下料、加工

1) 铝型材截料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

2) 横梁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立柱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为-15′。

3) 截料端头不应加工变形,并应去除毛刺。

4) 孔位的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0.5mm,累计偏差为±1.0mm。

5) 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铆钉用通孔》(GB/T 152.1) 的规定。

6) 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沉头用沉孔》(GB/T 152.2) 的规定。

7) 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圆柱头用沉孔》(GB/T 152.3) 的规定。

8) 螺栓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9) 铝合金构件槽口、豁口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1的要求。

槽口、豁口尺寸允许偏差                     表6.21-1

 

10) 铝合金构件榫头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2的要求。

榫头尺寸允许偏差应                   表6.21-2

 

 

11) 铝合金构件弯曲加工宜采用拉弯设备进行,加工后的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皱折、凹凸、裂纹等缺陷。

(2) 玻璃加工或订货

1) 钢化、半钢化和夹丝玻璃应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加工。钢化、半钢化玻璃的热处理必须在玻璃切割、钻

   孔、磨边等加工完毕后进行。

2) 玻璃切割后,边缘不应麻边、崩边(>5mm) 、崩角(>5mm) 等明显的缺陷。

3) 玻璃切割后,应进行倒角、倒棱、磨边等边缘处理,以防止应力集中而发生破裂。

4) 中空玻璃、圆弧玻璃等特殊玻璃应由专业的厂家进行加工。

5) 玻璃加工应在专用的工作台上进行。加工后的玻璃要合理放置,并做好标记。

2.明框幕墙组件装配操作要点

(1) 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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