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重锤夯实地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稍湿的黏性土、砂土、饱和度Sr≤60的湿陷性黄土、杂填土以及分层填土
地基的浅层(厚1.2~2.0m) 加固处理工程。
3.6.1工程概况
(略)。
3.6.2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核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核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机具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4.作业条件检查
⑴技术准备
1) 施工前,要要求进行试夯,确定夯锤重、底面直径及落距、最后下沉量及相应的夯击遍数和总下沉量,以
及夯实顺序、夯点布置等。并对夯实地基进行夯前原位测试。
2) 施工测量人员应做好测量定位放线工作:设置轴线桩、水准基点桩,并放出每个桩点的位置,撒灰线或钉
木桩。测量成果应报监理复核。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⑵其他
1) 场地应进行平整、表面松土应进行预压实,并清除地上及地下障碍物。
2) 排水设施应落实妥当。
3.6.3施工过程
1.施工操作要点
⑴施工程序:场地处理→第一遍夯击→第二遍夯击→……→清理浮土或低夯压平。
⑵场地处理
1) 夯实前,坑、槽底面的标高应高出设计标高,预留土层的厚度可为试夯的总下沉量再加50~100mm;基槽、
坑的坡度应适当放缓。
2) 夯实时地基土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范围以内,如表层含水量过大,可采取撒干土、碎砖、生石灰
粉或换土等措施;如土含水量过低,应适当洒水;加水后待全部渗入土中,一昼夜后方可夯打。
⑶夯击
1) 具备施工条件后,将起重机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测量夯前锤顶高程,然后将夯锤吊到预定高度,
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即完成一次夯击。重复上述工作,规定的夯击次数及 控制标准,即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2) 桩位放线位置分片分段进行夯实,即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3) 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上述的工作,即可完成全部夯击遍数。两遍夯之间的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
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间隔时
间不应少于3~4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4) 大面积基坑或条形基槽内夯实时,应一夯挨一夯顺序进行。下一遍的夯位,应与前一遍错开1/2锤底直径的
搭接,如此反复进行,在夯打最后一遍时,可以采用一夯压半夯的打法。在独立柱基夯打时,可采用先周
边后中间或先外后里的跳打法。
5)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先全部基础浅的标高挖掘,并将基础部分夯实后,再将深基础部分加深并夯实。不宜
一次挖成阶梯形,以免夯打时在高低相交处发生坍塌。夯打做到落距正确,落锤平稳,夯位准确,基坑的
夯实宽度应比基坑每边宽0.2~0.3m。基槽底面边角不易夯实部位应适当增大夯实宽度。
6) 夯实最终下沉量控制:最后两击的平均每击土面的夯实量,对砂类土取5~10mm;对黏性土及湿陷性黄土取
10~20mm。
⑷清理浮土或低夯压平:夯实结束后,应及时将夯松的表层浮土清除或将浮土在接近最优含水量状态下重新用
低落距(约1m左右)夯实至设计标高。
⑸冬期施工:冬期施工应保持地基在不冻的状态下进行夯击,逐段开挖,逐段夯打,互相紧密衔接。开挖时,
适当增加预留土层厚度,临挖前挖除。不能立即夯实,应在表面覆盖草垫或松土保温;如已冻结,应采取地
表加热解冻措施。要随时消除积雪,避免其融化后渗入地基。
2.监理要点
重锤夯实施工过程需实行旁站监理,重点检查锤重、锤落距、夯击遍数和顺序、夯点位置、夯击范围等,并作
好旁站监理记录。
3.6.4专项检测
1.检测要求
⑴检测项目:地基强度、地基承载力。
⑵检测方法:地基强度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地基承载力采用载荷试验、动力触探试验。
⑶检测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物地基的
检验点不应少于3处;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
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l%,且不应少于3点
⑷检测时间:碎石土和砂土地基,施工结束后1~2周;低饱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地基,施工结束后2~4周。
⑸检测部位等其他检验要求,由设计、建设、监理、施工、检测等关人员根据相关的规范标准、施工记录等协
商确定。
2.监理要点
⑴核查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上岗资格、检测设备状态及计量器具检定证明。
⑵核查或参与制定检测方案。
⑶见证检测过程,并作好见证记录。
3.6.5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同“3.1 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检验标准
重锤夯实地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见表3.6-1所列。
重锤夯实地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3.6-1
项目 |
序号 |
检 验 项 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单位 |
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地基强度 |
设计要求 |
规定方法 |
见本节“专项检测” |
|
2 |
地基承载力 |
设计要求 |
规定方法 |
同上 |
||
一般项目 |
1 |
夯锤落距 |
mm |
±300 |
钢索设标志 |
每台班不少于3次 |
2 |
锤重 |
kg |
±100 |
称重 |
全数检查 |
|
3 |
夯击遍数及顺序 |
设计要求 |
计数法 |
全数检查 |
||
4 |
夯点间距 |
mm |
±500 |
用钢尺量 |
一般可夯击点数抽查5% |
|
5 |
夯击范围 (超出基础范围距离) |
设计要求 |
用钢尺量 |
同上 |
||
6 |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 |
设计要求 |
计时法 |
全数检查并记录 |
3.工程资料
⑴地基强度检测报告。
⑵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⑶施工记录。
⑷重锤夯实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6.6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⑴边排水工作要做好,防止已夯实的场地被水淹泡。
⑵工序安排应紧凑,重锤夯实完毕,应要求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间歇,应预留200~300mm厚土层,施工
基础时再挖除,防止扰动。
⑶重锤夯实在10~15m以外对建筑物振动影响较小,可不采取防护措施,在10~15m以内,应挖防振沟等做隔振
处理。
3.6.7安全措施
巡视检查要点:
⑴重锤夯击前应对起重设备、所用索具卡环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试吊、试夯,检查各部位受力情况,一切正
常,方可进行夯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吊锤机械各部位是否正常及钢丝绳无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
时处理。
⑵对桅杆等机具应经常检查是否平稳和地面无沉陷,桅杆底部应垫80~100mm木板。⑶吊锤机械停稳并先对好坑位后,
方可进行重锤夯击作业。起吊重锤,吊索要保持垂直;起吊重锤或挂钩不
得碰 冲吊臂,应在适当位置挂废汽车轮胎加以保护。
⑷夯锤起吊后,臂杆和重锤下15m内严禁站人,且不得在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通过。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夯点
30m以外,现场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⑸起吊重锤速度不应太快,不能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重锤脱落;停止作业时,不得将夯锤挂在高空。
⑹夯击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壁无坍塌可能,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⑺为减少吊臂在重锤下落时的晃动和反弹,应在起重机的前方用推土机拉缆风绳作地锚。
⑻重锤夯击时应由专人指挥,起重机司机应熟悉信号。
⑼干燥天气进行夯击作业,在夯击点附近应洒水降尘。起重机应设防护罩,操作司机应戴防护眼镜,以防落锤时
飞石、土块击碎驾驶室玻璃伤人。
3.6.8相关标准
同“3.4灰土地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