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砂和砂石地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砂和砂石地基、地基加固处理、基础和渗排水垫层工程。
3.5.1工程概况
(略)。
3.5.2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材料检验
(1)砂:宜用粒度和颗粒级配良好、质地坚硬的中砂或粗砂,当用细砂、粉砂时,应掺加粒径20~50㎜的卵石
(或碎石),但要分布均匀。砂中不得含有杂草、树根等有机杂质,含泥量小于等于5%,兼作排水垫层时,
含泥量不得超过3%。砂的机质含量小于等于5%。
1)外观检查:品种、粒径、含泥量、无杂物等。
2)复验
①检验项目:细度模数、含泥量、机质含量等。
②检验数量:同“4.5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③书面检验:复验报告。
⑵砂砾石:自然级配的砂砾石(或卵石、碎石)混合物,粒径小于等于100㎜,其含量应在50%以内,不得含植
物残体、垃圾等杂物,含泥量小于等于5%,机质含量小于等于5%。
1)外观检查:品种、粒径、含泥量、无杂物等。
2)复验
①检验项目:砂砾石(或卵石、碎石)含泥量、机质含量等。
②检验数量:同“4.5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书面检验:复验报告。
3.机具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4.作业条件检查
(1)技术准备
1)施工单位对级配砂石要进行检验,人工级配砂石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例,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等对基坑(槽)和基底土质、地基处理、轴线尺寸、水平标高以及无积水等进行隐
蔽工程验收,并办妥验收手续。
3)施工测量人员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好控制桩,标好铺填厚度,在边墙上要弹好水平控制线。
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2)其他
劳动保护措施、夜间作业需要设置的照明设施、作业面安全状态等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3.5.3施工过程
1.施工操作要点
(1)施工程序:分层分段,先深后浅。
(2)铺设垫层前应将基底表面土、淤泥、杂物清除干净,原地基应进行平整。
(3)垫层底面标高不同时,土面应挖成阶梯形或斜坡搭接,并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分层
铺设时,接头应做成阶梯形或斜坡搭接,每层错开0.5~1.0m,并注意充分捣实。
(4)人工级配的砂砾石,应先将砂、卵石拌合均匀后,再铺夯压实。铺筑级配砂砾石,在夯实、碾压前,应根
据其干湿程度和气候情况,适当洒水,使其达到最优含水量,以利夯实。
(5)垫层铺设时,严禁扰动垫层下卧层及侧壁的软弱土层,防止被践踏、受冻或受浸泡而降低其强度。
(6)垫层应分层铺设,分层夯或压实。基坑内预先安好标桩,控制每层砂垫层的铺设厚度。每层铺设厚度、砂
石最优含水量控制及施工机具、方法的用参见表3.5-1的规定。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铺设厚度及施工最优含水量 表3.5-1
捣实 方法 |
每层铺设厚度(㎜ |
施工时最优含水量(% |
施 工 要 点 |
备 注 |
平 振 法 |
200~250 |
15~20 |
1.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往复次数以简易测定密实度合格为准;2.振动器移动时,每行应搭接1/3,以防振动面积不搭接 |
不宜使用干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铺筑砂垫层 |
插 振 法 |
振动器插入深度 |
饱和 |
1.用插入式振动器;2.插入间距可根据机械振动大小决定;3.不用插至下卧黏性土层;4.插入振捣完毕所留的孔洞应用砂填实;5.应控制地注水和排水 |
不宜使用干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铺筑砂垫层 |
水 撼 法 |
250 |
饱和 |
1.注水高度略超过铺设面层;2.用钢叉摇撼捣实,插入点间距100㎜左右;3.控制地注水和排水;4.钢叉分四齿,齿的间距30㎜,长300㎜,木柄长900㎜ |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细砂地基上不得使用 |
夯 实 法 |
150~200 |
8~12 |
1.用木夯或机械夯;2.木夯重40kg,落距400~500㎜;3.一夯压半夯,全面夯实 |
适用于砂石垫层 |
碾 压 法 |
250~350 |
8~12 |
6~10t压路机往复碾压;碾压次数以达到要求密实度为准,一般不少于4遍,用振动压实机械,振动3~5min |
适用于大面积的砂石垫层,不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垫层 |
(7)垫层振动夯压要做到交叉重叠1/3,防止漏振、漏压。夯实、碾压遍数、振实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用细
砂作垫层材料时,不宜使用振动法或水撼法,以免产生液化现象。
(8)当地下水位较高或在饱和的软弱地基上铺设垫层时,应加强基坑内及外侧四周的排水工作,防止砂垫层泡
水引起砂的流失,保持基坑边坡稳定;或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使地下水位降低到基坑底500㎜以下。
(9)当采用水撼法或插振法施工时,以振动棒振幅半径的1.75倍为间距(一般为400~500㎜)插入振捣,依次
振实,以不再冒气泡为准,直至完成;同时应采取措施效控制注水和排水。垫层接头应重复振捣,插入式
振捣棒振完所留孔洞,应用砂填实;在振动首层到垫层时,不得将振动棒插入原土层或基槽边部,以避免
使软土混入砂垫层而降低砂垫层的强度。
(10)砂和砂石垫层每层夯(振)实后,应经贯入测试或设纯砂检查点,用200cm3的环刀取样,测定砂的干密
度。在下层密实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2.监理要点
(1)砂或砂石地基施工过程需实行旁站监理,重点检查原材料质量;分层厚度、压实方法等,并作好旁站监
理记录。
(2)见证砂和砂石垫层分层取样送样(测定密实度及含水量)。
3.5.4专项检测
1.检测要求
(1)检测时间:设计要求。
(2)其他:同“3.4灰土地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监理要点
同“3.4灰土地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5.5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同“3.1 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检验标准
砂和砂石地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见表3.5-2所列。
砂和砂石地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3.5-2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 验 方 法 |
检验数量 |
|
单位 |
数值 |
|||||
主控项目 |
1 |
地基承载力 |
设计要求 |
规定方法 |
见本节“专项检测” |
|
2 |
配合比 |
设计要求 |
检查拌合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 |
柱坑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基坑、沟槽每10㎡抽查1处,但不少于5处 |
||
3 |
压实系数 |
设计要求 |
现场实测(环刀法或其他方法) |
见注释 |
||
一般项目 |
1 |
砂石料机质含量 |
% |
≤5 |
焙烧法 |
见本节“材料检验” |
2 |
砂石料含泥量 |
% |
≤5 |
水洗法 |
同上 |
|
3 |
石料粒径 |
㎜ |
≤100 |
筛分法 |
同上 |
|
4 |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 |
% |
±2 |
烘干法 |
一般每50~100m不少于1个检验点 |
|
5 |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
㎜ |
±50 |
水准仪 |
同主控项目第2项 |
注:应分层抽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当采用贯入仪或钢筋检验垫层的质量时,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当取土样
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
每个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当采用环刀法抽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2∕3的深度处。
3.工程资料
(1)地基承载力原位测试记录。
(2)砂、砂石复验报告。
(3)密实度及含水量分层检测报告。
(4)砂和砂石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5.6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
(1)铺设垫层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的轴线桩、水准基点桩,并应经常复测。
(2)垫层铺设完毕,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禁手推车及人在砂垫层上行走,必要时应在垫层上铺设脚手
板作通行道。
(3)施工中应保证边坡稳定,防止塌方。完工后,不得在影响垫层稳定的部位进行挖掘工程。
(4)做好垫层周围排水设施,防止施工期间垫层被水浸泡。
3.5.7安全管理
巡视检查要点:
(1)施工中应使边坡一定坡度,保持稳定,不得直接在坡顶用汽车卸料,以防失稳。
(2)其他同“3.4 灰土地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5.8相关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4)《建筑用砂》(GB/T 14684)。
(5)《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