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室内、室外钢结构表面防火涂料涂装工程。
4.19.1 工程概况
(略)。
4.19.2 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核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核查内容: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材料检验
(1) 防火涂料:防火涂料的品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产品需经主管部门鉴定,并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
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规定。
1) 外观检查:品牌、品种、颜色、生产日期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耐火极限、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厚涂型)。
②检验数量:组成一批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批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取样按《色漆、清漆和
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3186)的规定进行。
3) 书面检验: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复验报告。
(2) 其他材料:如稀释剂等应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4.机具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5.作业条件检查
(1) 技术准备
1) 正式涂刷前,防火涂料施工单位应事先做好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等关人员鉴定合格,
方可进行大面积涂刷。
2) 防火涂料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2) 其他
1) 防火涂料涂装前应彻底清除钢构件表面的灰尘、油污等杂物,对钢构件碰损或漏刷防腐涂料部位应设计要
求进行补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涂饰防火涂料。
2) 作业面应通风良好,环境干燥,环境温度宜保持在5~38℃,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空气应流动。
3) 作业高度超出2.0m,应事先搭设脚手架或使用高马凳,并以便于操作为准。
4.19.3 施工过程
1.厚涂型防火涂料施工操作要点
(1) 施工程序:涂料配制→喷涂。
(2) 涂料配制:单组分湿涂料,现场采用便携式搅拌器搅拌;单组分干粉涂料,现场加水或其他稀释剂调配,应
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配合比混合搅拌;双组分涂料,应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混合搅拌。防火涂料配
制搅拌,应边配边用,当天配制的涂料必须在说明书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搅拌和调配涂料,应使之均匀一
致,且稠度适宜。
(3) 喷涂
1)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一般采用喷涂方法涂装。
2) 喷涂保护方式、喷涂层数和涂层厚度应根据防火设计要求确定。
3) 喷涂应分若干层完成,第一层喷涂以基本盖住钢材表面即可,以后每层喷涂厚度为5~10mm一般为7mm 左
右为宜。在每层涂层基本干燥或固化后,方可继续喷涂下一层涂料。
4) 喷涂时,喷枪要垂直于被喷涂钢构件表面。喷枪运行速度要保持稳定,不能在同一位置久留,避免造成涂
料堆积流淌。喷涂过程中,配料及往喷涂机内加料均要连续进行,不得停顿。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采用
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直到符合设计规定的厚度,方可停止喷涂。
5) 喷涂后,对于明显凹凸不平处,采用抹灰刀等工具进行剔除和补涂处理,以确保涂层表面均匀。
2.薄涂型防火涂料施工操作要点
(1) 施工程序:涂料配制→喷涂。
(2) 涂料配制:单组分涂料,现场采用便携式搅拌器搅拌;双组分涂料,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混合搅拌。
防火涂料配制搅拌,应边配边用,当天配制的涂料必须在说明书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搅拌和调配涂料,使之
均匀一致,且稠度适宜。
(3) 喷涂
1) 薄涂型防火涂料一般采用喷涂方法涂装,面层装饰涂料可以采用刷涂、喷涂或滚涂等方法。
2) 喷涂保护方式、喷涂层数和涂层厚度应根据防火设计要求确定。
3) 底涂层涂装
①底涂层一般应喷涂2~3遍,待前一遍涂层基本干燥后再喷涂后一遍。第1遍喷涂以盖住钢材基面70%即可,第
2、第3遍喷涂每层厚度不超过2.5mm。
②喷涂时,操作工手握喷枪要稳定,运行速度保持稳定。喷枪要垂直于被喷涂钢构件表面。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
随时采用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确保各部位涂层达到设计规定的厚度要求。
③喷涂后,喷涂形成的涂层是粒状表面,当设计要求涂层表面平整光滑时,待喷涂完最后一遍后,应采用抹灰刀等
工具进行抹平处理,以确保涂层表面均匀平整。
4) 面层涂装
①当底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并基本干燥后,方可进行面层涂料涂装。
②面层涂料一般涂刷1~2遍。如第1遍是从左至右涂刷,第2遍则应从右至左涂刷,以确保全部覆盖住底涂层。
③面层涂装施工应保证各部分颜色均匀、一致,接槎平整。
3.监理要点
(1) 巡视检查涂装材料质量,避免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材料。
(2) 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隐患等。
4.19.4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同“3.2 基坑(槽)机械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检验标准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见表4.19–1所列。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4.19–1
3.工程资料
(1) 防火涂料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涂装检测记录。
(4) 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9.5 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
(1) 涂装前应清理好周围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涂饰质量。
(2) 涂装后立即将滴在墙上或污染其他成品的涂料擦洗干净。
(3) 涂装施工完毕后,应设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严防摸碰、乱涂等现象发生。
(4) 采用喷涂时,对不需要进行防火保护的墙面、门窗、机械设备和其他构件应采用塑料布遮挡保护。
4.19.6 安全管理
巡视检查要点:
(1) 防火涂料应储存在阴凉的仓库内,仓库内温度不宜高于35℃,不应低于5℃,严禁露天存放或日晒雨淋。
(2)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口罩、手套和防尘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3) 溶剂型防火涂料施工时,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严禁现场明火,并明显的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4) 脚手架板搭设应牢固,临边作业应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在多层脚手架上作业时,尽量避免在同一垂直线上工作;如需立体交叉同时作业时,应有防护措施。
(6) 电器机具必须专人管理,电动机必须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
(7) 现场临时用电线,不允许架设在钢管脚手架上。在潮湿场所(如地下室),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8) 作业时,不得从高处往下乱扔东西,脚手架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操作用工具应搁置稳当,以防坠下伤人。
4.19.7 相关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
(3) 《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
(4)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 。
(5)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3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