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   手工电弧焊接连接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手工电弧焊工程。

4.17.1  工程概况

(略)。

4.17.2  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材料检验

(1) 焊条: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焊接Q235钢时宜用E43系列碳钢结构焊条;焊接16Mn钢时宜

    用 E50系列低合金结构钢焊条;焊接重要结构时宜采用低氢型焊条(碱性焊条)。酸性焊条与碱性焊条不准混

    杂使用。电焊条质量应符合《碳钢焊条》(GB/T 5117)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检验要求

    同“4.13 钢结构制作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 托板:平坡口连接时,宜采用Q235钢板作托板,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关标准的规定。

3.机具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4.作业条件检查

(1) 技术准备

1) 焊工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2) 焊接前施工单位或制作加工单位应根据《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试件应经监理人员见证制作、送检。

3) 施焊前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检查构件组装接头质量和焊缝区的处理情况,达到施焊要求时方可施焊。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2) 其他

1) 作业现场的电源电压、电流及容量应满足施焊要求。

2) 焊条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由专人保管。焊条在使用前,必须产品说明书及关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

   烘干。受潮的焊条不应使用。

3) 在空旷地区或低温条件下施焊,应挡风、挡雨和保温措施。

4.17.3  施工过程

1.焊接操作要点

(1) 一般规定

1) 当普通碳素钢厚度大于50mm和低合金钢大于36mm时,施焊前应进行预热。预热温度宜控制在100~

   150℃;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2倍,且不小于100mm。

2) 多层焊接宜连接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3) 要求焊成凹面的贴角焊缝,必须采取措施(如船位焊接)使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呈凹形平缓过渡,不应咬肉和

      弧坑。

4) 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清原因,定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

   数,不宜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返修工艺进行。

5) 严禁在焊缝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在坡口内起弧的局部面积应熔焊一次,不得留下弧坑。

6) 角焊缝转角处宜连续绕角施焊,起落点距端部宜大于10mm;角焊缝端部不设置引弧和引出板的连续焊缝,

   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于10mm,弧坑应填满。

7) 对接接头、T形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

   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引弧和引出的焊缝长度应大于20mm。焊接完毕应采用气割切

   除引弧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

8) 要求等强的对接和丁字接头焊缝,除设计要求开坡口外,为了确保焊缝质量,焊接前宜采用碳弧气刨刨焊

   根,并清理根部氧化物后进行焊接。

9) 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物,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在工艺规定

   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备查。

(2) 平焊

1) 择合适的焊接工艺、焊条直径、焊接电流、焊接速度、焊接电弧长度等,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后再正式

   施焊。

2) 清理焊口:焊前检查坡口、组装间隙是否符合要求,定位焊是否牢固,焊缝周围不得油污、锈物。

3) 焊接电流:根据焊件厚度、焊接层次、焊条型号、直径、焊工熟练程度等因素,择适宜的焊接电流。

4) 引弧:角焊缝起落弧点应在焊缝端部,宜大于10mm,不应随便打弧,打火引弧后应立即将焊条从焊缝区拉

   开,使焊条与构件间保持2~4mm间隙产生电弧。对接焊缝及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在焊缝两端设引弧板和

   引出板,必须在引弧板上引弧后再焊到焊缝区,中途接头则应在焊缝接头前方15~20mm处打火引弧,将焊

   件预热后再将焊条退回到焊缝起始处,把熔池填满到要求的厚度后,方可向前施焊。

5) 焊接速度:要求等速焊接,保证焊缝厚度、宽度均匀一致,从面罩内看熔池中铁水与熔渣保持等距离(2~

   3mm)为宜。

6) 焊接电弧长度:根据焊条型号不同而确定,一般要求电弧长度稳定不变,酸性焊条一般为3~4mm,碱性焊

   条一般为2~3mm为宜。

7) 焊接角度:根据两焊件的厚度确定,焊接角度两个方向,一是焊条与焊件前进方向的夹角为60°~75°。

   二是焊条与焊件左右夹角,两种情况:当焊件厚度相等时,焊条与焊件夹角均为45°;当焊件厚度不等

   时,焊条与较厚焊件一侧夹角应大于焊条与较薄焊件一侧夹角。

8) 收弧:每条焊缝焊到末尾,应将弧坑填满后,往焊接方向相反的方向带弧,使弧坑甩在焊道里边,以防弧

   坑咬肉。

   9) 清渣:整条焊缝焊完后清除熔渣,经焊工自检(包括外观及焊缝尺寸等)确无问题后,方可转移地点继续焊

      接。

(3) 立焊:基本操作工艺过程与平焊相同,但应注意下述问题:

1) 在相同条件下,焊接电源比平焊电流小10%~15%。

2) 采用短弧焊接,弧长一般为2~4mm。

3) 焊条应与垂直面形成60°~80°角,使电弧略向上,吹向熔池中心

4) 收弧:当焊到末尾,采用挑弧法将弧坑填满,把电弧移至熔池中央停弧。严禁使弧坑甩在一边。为了防止

   咬肉,应压低电弧变换焊条角度,使焊条与焊件垂直或稍向下垂。

(4) 横焊:焊条的角度,横焊时焊条应向下倾斜,其角度为70°~80°,防止铁水下坠。根据两焊件的厚度不

    同,可适当调整焊条角度,焊条与焊接前进方向为70°~90°。

(5) 仰焊

1) 仰焊基本操作工艺过程与立焊、横焊相同,焊接宜用小电流短弧焊接。

2) 焊条与焊件的夹角和焊件厚度关,焊条与焊件成70°~80°角。

2.监理要点

(1) 巡视检查焊条及托板质量,避免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材料。

(2) 巡视检查焊接工艺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隐患等。

4.17.4  专项检测

 同“4.13 钢结构制作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4.17.5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同“3.2 基坑(槽)机械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检验标准

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见表4.17–1所列。

3.工程资料

(1) 电焊条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

(2)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 焊工培训合格证、上岗证。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6) 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7.6  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

(1) 焊后不准撞砸接头,不准往刚焊完的钢材上浇水。低温下应采取缓冷措施。

(2) 不准随意在焊缝外母材上引弧。

(3) 各种构件校正好之后方可施焊,并不得随意移动垫铁和卡具,以防造成构件尺寸偏差。

(4) 低温焊接不准立即清渣,应等焊缝降温后进行。

4.17.7  安全管理

巡视检查要点:

(1) 焊工必须持效证件上岗。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

(3) 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胶鞋,并应保证干燥和完整。焊接时必须戴内镶滤光玻璃

    的防护面罩。

(4) 高空作业时应注意:

1)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件上,高挂低用。

2) 高处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5m处设护栏专人监护,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盘。

3) 线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脚下作业。焊钳不得夹在腋下,更换

   焊条不要赤手操作。

4) 随身工具及焊条均应放在专用背袋中。

(5) 焊工必须站在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

(6) 焊接设备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焊接电缆、焊钳及连接部分,应良好的接触和可靠的绝缘。

钢结构焊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4.17–1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表4.17-2

 

(7) 焊接工作场所应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良好的照明。

(8) 焊接操作场所周围5m以内不得存易燃、易爆物品。

(9) 严禁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

(10) 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 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

4) 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5) 更换保险装置时。

6)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1) 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过后应消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4.17.8  相关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

(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

(4) 《碳钢焊条》(GB/T 5117) 。

(5)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 。

(6)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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