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基坑(槽)机械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机械化开挖基坑(槽)土方工程。

3.2.1工程概况

(略)。

3.2.2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核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核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机具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4.作业条件检查

(1) 技术准备

1)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要求建立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完成土方工程测量工作,并报监理复核。

2) 施工单位应了解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道、电缆等情况。必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区域内各种管

   道、电缆的图纸。

3) 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工作。技术交底应书面记录。

(2) 其他

1) 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工作应全部完成。

2) 场区运输道路修筑、场地平整、临时排水设施、地下水降低准备等工作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3) 对附近原的建筑物、电杆、塔架等应采取效防护加固措施。

4) 用于边坡支护、防护的材料机具应准备就绪。

3.2.3施工过程

1.施工操作要点

(1) 施工程序:分层分段开挖。

(2) 大型软土层,为减少分层挖运土方的复杂性,可采用二台或台挖土机分别在基坑不同的标高处同时挖土,

    向上传递。如为软土地基或在雨期施工,进入基坑行走需铺垫钢板或铺路基垫道。

(3) 土方开挖与边坡支护工作要相互协调配合。

(4) 机械开挖时,基底应预留一层200㎜厚土用人工清底找平,要避免超挖和扰动地基土。清底找平后要及时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机械开挖时,采用直立壁或放坡要根据土质、水文等情况确定。边坡要用人工进行修整。

(6) 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

(7) 基坑(槽)临时道路留置位置、宽度、坡度要能满足施工机械施工、退场,以及后续工作的需要。

(8)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要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以利挖土进行。降水作业要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

    水位下回填土) 施工完成。

(9) 基坑(槽) 上、下排水系统措施要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10) 在基坑(槽)边缘上部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槽)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

     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土边缘1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在已完成一侧不应

     过高堆土,以免影响边坡稳定或造成桩基偏位。

(11) 在原建筑物或构筑物一侧开挖时,原建筑物或构筑物要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或采取分段间隔开挖,每

     段不超过2m,深基坑不超过4m。相邻段开挖应待已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土夯实后进行。

(12) 基坑(槽)开挖时,如遇超挖、软弱土、枯井、古墓,应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处理。遇文物,应做好保

     护,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13) 雨季施工时,要做好保护措施。已施工完成的基坑(槽)要及时浇筑垫层,防止基坑(槽)受水浸泡造成塌

     方。

(14) 冬期施工时,要采取防止基土冻胀的保温措施,如覆盖保温材料等,防止土层冻胀。

2.监理要点

(1) 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操作工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隐患等。

(2) 巡视检查基坑(槽)的实际地质情况。

3.2.4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同“3.1 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验槽

同“3.1 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检验标准

机械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3.2-1

项     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检 验 

方 法

检 验 数 量

柱基、基坑、基槽

 

 

 

 

主控

项目

1

标高

-50

水准仪

柱基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挖方每30~50㎡取1点,但不少于5点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经纬仪,用钢尺量

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同上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每30~50㎡取1点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全数检查

4.工程资料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验槽记录。

(4) 机械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2.5  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

(1) 开挖时应注意保护测量控制定位桩、轴线桩、水准基桩,防止被挖土和运土机械设备碰撞、行驶破坏。

(2) 基坑(槽)四周应设排水沟、集水井,场地应一定坡度,以防止雨水浸泡基坑(槽)。

(3) 夜间施工应设足够照明,防止地基、边坡超挖。

(4) 桩间土宜用小型挖土机或人工开挖,防止破坏基桩。

(5) 深基坑(槽)开挖的支护结构,在开挖全过程中要做好保护和监测,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

3.2.6   安全措施

    巡视检查要点:

    (1) 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当山坡坡度陡于五分子一,或在软土地段,不得在挖

      方上侧堆土。

  (2) 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底部应铺设枕木、钢板或路基箱垫道,防止作业时下陷;在饱和软土

      地段开挖土方;应先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设备下陷或基土产生侧移。

  (3) 机械挖土应分层进行,合理放坡,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覆。陡坡地段堆土需设专人指挥,严禁在

      陡坡上转弯。正车上坡和倒车下坡的上下坡度不得超过35º,横坡不得超过10º。推土机陷车时,应用钢丝

      绳缓缓拖出,不得用另一台推土机直接推出。

(4) 多台挖掘机在同一作业面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多台挖掘机在不同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

    定,上下台阶挖掘机前后应相距30m以上,挖掘机离下部边坡应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造成翻车事故。

(5) 在支撑的基坑中挖土时,必须防止碰坏支撑,在坑沟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撑强度,危险地段应加

    强支撑。

(6) 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内。挖掘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土石方爆破

    时,人员及机械设备应撤离危险区域。挖掘机、装载机卸土,应待整机停稳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运输汽

    车驾驶室顶部越过;装土时任何人都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7) 挖掘机操作和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车辆必须严格规定的开行路线行驶,防止撞车。

(8) 挖掘机操作行走和自卸汽车卸土时,必须注意上空电线,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架空输电线一

    侧工作时,垂直与水平距离分别不得小于2.5m与4~6m(110~220KV时)。

(9) 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10) 冬期、雨期施工,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3.2.7  相关标准

同“3.1 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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