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  毛石基础砌筑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基坚实、均匀,上部荷载较小,七层和七层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和墙承重的轻型厂房基础

工程。

3.28.1工程概况

    (略) 。

3.28.2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材料检验

⑴毛石:宜采用花岗石石材,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外观检查:材质、品种、外观质量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抗压强度。

②检验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查一组。

3) 书面检验:复验报告。

⑵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

  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的规定。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

  个月)时,应重新复查试验,并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 外观检查:品种、级别、生产日期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常规检验项目为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其他检验项目为泌水性、细度、流动性。

②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

  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 书面检验:水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

⑶砂:中砂。对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砂浆砂的含

  泥量不应超过10%。使用前过5mm孔径的筛。

1) 外观检查:品种、粒径、含泥量、无杂物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②检验数量:同“4.5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 书面检验:复验报告。

⑷水:宜采用饮用水。

3.机具设备检查

⑴机具设备的数量、型号、性能和状态等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⑵计量器具(磅秤等)应规定由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并检定证明。

4.作业条件检查

⑴技术准备

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关人员验收基槽,并验收意见处理

   好地基,办妥基槽验收手续。

2) 施工测量人员应要求设置龙门桩或龙门板,标出建筑物基础、墙身轴线和标高,并报监理复核。

3)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的材料,委托试验室确定砂浆设计配合比(重量比)。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测定砂子实际

   含水量,将设计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并计算出每盘材料用量。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⑵其他

1) 留置砂浆试块的试模应准备齐全。

2) 安全隐患的基槽(坑)边坡应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3) 冬期施工时要准备好外加剂(如盐等)、岩棉保温被或草帘等防冻保温物资。

3.28.3施工过程

 1.施工操作要点

⑴施工程序:砂浆拌制、使用→基底处理→立皮数杆→挂线→砌筑。

⑵砂浆拌制、使用:砂和水泥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砂子使用前应用筛孔为5mm的筛子进行过筛,过期或受

  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砂和水泥应车车过磅,磅秤应经常检查。水泥砂浆配合比计量应准确,每盘称量误

  差为:水泥±2%,砂±5%。砂浆搅拌应均匀。砂浆运至现场要倒入灰盘内,不得直接倒在地面上。常温下拌

  好的砂浆应在3~4h内用完;当气温超过30℃时,应在2~3h内用完。严禁使用隔夜砂浆。  

⑶基底处理:砌筑前,应检查基槽(坑)的土质、轴线、尺寸和标高,清除杂物,打好底夯。地基过湿时,应铺

  10cm厚的砂子、矿渣或碎石填平夯实。

⑷立皮数杆:根据设置的龙门板或中心线放出基础轴线和边线,抄平,在两端立好皮数杆,划出分层砌石高度

  (不宜小于30cm),标出台阶收分尺寸。

⑸挂线:砌筑时,应双面挂线,分层砌筑,每层高度30~40cm,每阶排出宽度应不小于20cm,每一台阶不少于

  2~3皮毛石。

⑹砌筑

1) 基础最下一皮毛石,应选用较大的石块,使其大面朝下,放置平稳,并灌浆。以上各层均应铺灰坐浆砌

   筑。不得用先铺石后灌浆的方法。转角及阴阳角外露部分,应用方正平整的毛石互相拉结砌筑。

2) 大、中、小毛石应搭配使用,使砌体平稳。形状不规则的石块,应用大锤将其棱角适当加工后使用,灰缝

   要饱满密实,厚度一般控制在30~40mm之间,石块上下皮竖缝(宽度为10~20mm)必须错开,做到丁顺交错

   排列。

3) 为保证砌体结合牢靠,每隔0.7m,应垂直墙面砌一块拉结石,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m,上下左右拉结石应错

   开,使形成梅花形。转角、内墙交接处应用拉结石砌筑。基础的扩大部分如为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

   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且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以保证整体性。

4) 应避免出现“砂窝”。填心的石块,应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放置,尽量使石块间隙最小。过大的缝隙,

   应铺浆用小石块填入使之稳固,用锤轻敲使其密实,严禁石块间无浆直接接触,出现干缝、通缝。

5) 严禁采用填心砌筑方法(俗称“牛槽石”),即先砌两侧,中间用石块填塞灌浆的砌筑方法。

6) 每砌完一层,必须校对中心线,找平一次,检查有无偏斜现象。基础侧面要保持大体平整、垂直,不得有

   倾斜、内陷和外鼓现象,砌好后外侧石缝应用砂浆勾严。

7) 墙基需留槎时,不得留在外墙转角或纵墙与横墙的交接处,至少应离开1.0~1.5m的距离。接槎应做成阶梯

   式,不得留直槎或斜槎。基础中的预留孔洞,要图纸要求事先留出,不得砌完后凿洞。沉降缝应分成两段

   砌筑,不得搭接。

8) 在砌筑过程中,如需调整石块时,应将毛石提起,刮去原有砂浆重新砌筑。严禁在已砌筑好的石面上用敲

   击方法调整,以防松动周围砌体。当基础砌至顶面一层时,上皮石块伸入墙内长度应不小于墙厚的1∕2,

   也即上一皮石块排出或露出部分的长度,不应大于该石块的1∕2长度或宽度,以免因连接不好而影响砌体

   强度。

⑺雨期施工应防止基槽泡水和雨水冲刷砂浆的措施,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

  工时砌体表面应予覆盖。

⑻夏期施工时,对刚砌筑完的砌体,应用草袋覆盖养护5~7d,避免风吹、日晒、雨淋。

⑼冬期施工时,砖、石应清除冰霜;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宜将砂浆强度等级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

  级。采用掺盐砂浆砌筑,掺盐量、材料加热温度应符合冬期施工技术规程。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

2.监理要点

⑴巡视检查原材料质量,避免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材料。

⑵巡视检查砂浆配合比及原材料计量。

⑶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隐患等。

⑷见证砂浆试块留置。

3.28.4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同“3.1 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检验标准

毛石基础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见表3.28-1所列。

毛石基础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3.28-1

 

项目

序号

检 验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检 验 数 量

 

 

 

主控项目

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材料外观检查参见产品标准,复试见本节“材料检验”;砂浆见本表注释2

2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观察检查

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 处

3

轴线位置允许偏差:20mm

用经纬仪和尺量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外墙基础每阶基础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基础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垂直度允许偏差:20 mm

 

一般项目

1

一般尺寸 (每阶) 允许偏差(mm)

顶面高度:±25

尺量检查

同上

厚度:+30

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观察检查

同上

注:1.石基础砌筑工程可每阶、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2.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砌筑砂浆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每盘只能制作一组试块。

3.工程资料

⑴毛石、水泥、砂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

⑵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⑶砂浆试块检测报告。

⑷毛石基础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28.5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

   ⑴基础墙砌筑完毕,应继续加强对龙门板、龙门桩、水平桩的保护,防止碰撞损坏。

⑵外露或埋设在基础内的暖卫、电气管线及其他预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随意碰撞、拆改或损坏。

⑶基础预埋件的抗震构造筋和拉结筋应予保护,防止踩到或弯折。

⑷石基础砌完后,应及时回填土。回填土应在两侧同时进行,如仅在一侧回填,未填的一侧应加支撑。暖气沟

  墙内应加垫板支撑牢固,以防填土夯实将墙挤压变形开裂;严禁回填土采取不分层夯实或向槽内灌水沉实的

  方法回填。

⑸当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砌筑完毕应继续降水,直至回填完成,始可停止降水,以防止浸泡地基和基

  础。

⑹回填土运输时,应先将基础顶部用塑料薄膜或草袋、木板等保护好,不得在基础墙上推车,损坏墙顶或碰坏

  墙体。

⑺冬期施工应施工方案规定,在砌好的砌体上覆盖保温被或草帘。

3.28.6安全管理

巡视检查要点:⑴基槽(坑)较深时,必须设置专用爬梯或坡道;周边应围护措施。

⑵堆放材料必须离开基槽(坑)边沿2m以外。

⑶搬运石块时,不得直接将石块抛入基槽(坑)内,防止砸伤操作人员。如基槽(坑)较深时,应使用滑槽传送或

  吊运。

⑷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规定。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⑸搅拌机等机械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距离建筑物较近及处于塔吊作业半径内的搅拌机应搭设防砸作业棚。

3.28.7相关标准

   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

⑵《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

⑶《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

⑷《建筑用砂》 (GB/T 14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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