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基坑 (槽) 机械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机械化开挖基坑 (槽) 土方工程。
3.2.1工程概况
(略) 。
3.2.2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核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核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机具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4.作业条件检查
(1) 技术准备
1)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按要求建立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完成土方工程测量工作,并报监理复核。
2) 施工单位应了解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道、电缆等情况。必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区域内各种管道、电缆的图纸。
3) 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工作。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2) 其他
1) 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工作应全部完成。
2) 场区运输道路修筑、场地平整、临时排水设施、地下水降低准备等工作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3) 对附近原有的建筑物、电杆、塔架等应采取有效防护加固措施。
4) 用于边坡支护、防护的材料机具应准备就绪。
3.2.3施工过程
1.施工操作要点
(1) 施工程序:分层分段开挖。
(2) 大型软土层,为减少分层挖运土方的复杂性,可采用二台或三台挖土机分别在基坑不同的标高处同时挖土,向上传递。如为软土地基或在雨期施工,进入基坑行走需铺垫钢板或铺路基垫道。
(3) 土方开挖与边坡支护工作要相互协调配合。
(4) 机械开挖时,基底应预留一层200㎜厚土用人工清底找平,要避免超挖和扰动地基土。清底找平后要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机械开挖时,采用直立壁或放坡要根据土质、水文等情况确定。边坡要用人工进行修整。
F.相邻基坑 (槽) 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
G.基坑 (槽) 临时道路留置位置、宽度、坡度要能满足施工机械施工、退场,以及后续工作的需要。
H.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要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以利挖土进行。降水作业要持续到基础 (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 施工完成。
I.基坑 (槽) 上、下排水系统措施要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J.在基坑 (槽) 边缘上部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 (槽) 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土边缘1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在已完成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影响边坡稳定或造成桩基偏位。
K.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一侧开挖时,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要采取加固防护措施。或采取分段间隔开挖,每段不超过2m,深基坑不超过4m。相邻段开挖应待已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土夯实后进行。
L.基坑 (槽) 开挖时,如遇超挖、软弱土、枯井、古墓,应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处理。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M.雨季施工时,要做好保护措施。已施工完成的基坑 (槽) 要及时浇筑垫层,防止基坑 (槽) 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N.冬期施工时,要采取防止基土冻胀的保温措施,如覆盖保温材料等,防止土层冻胀。
2.监理要点
A.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操作工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隐患等。
B.巡视检查基坑 (槽) 的实际地质情况。
3.2.4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同“3.1 基坑 (槽) 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验槽
同“3.1 基坑 (槽) 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检验标准
机械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3.2-1
项 |
序 |
项 目 |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 |
检 验 方 法 |
检 验 数 量 |
柱基、基坑、基槽 |
|||||
主控 项目 |
1 |
标高 |
-50 |
水准仪 |
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每20 m取1点,但不少于5点;挖方每30~50㎡取1点,但不少于5点 |
2 |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
+200 -5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
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 |
|
3 |
边坡 |
设计要求 |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
同上 |
|
一般项目 |
1 |
表面平整度 |
20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每30~50㎡取1点 |
2 |
基底土性 |
设计要求 |
观察或土样分析 |
全数检查 |
4.工程资料
A.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B.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C.验槽记录。
D.机械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2.5 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
1.开挖时应注意保护测量控制定位桩、轴线桩、水准基桩,防止被挖土和运土机械设备碰撞、行驶破坏。
2.基坑 (槽) 四周应设排水沟、集水井,场地应有一定坡度,以防止雨水浸泡基坑 (槽) 。
3.夜间施工应设足够照明,防止地基、边坡超挖。
4.桩间土宜用小型挖土机或人工开挖,防止破坏基桩。
5.深基坑 (槽) 开挖的支护结构,在开挖全过程中要做好保护和监测,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
3.2.6 安全措施
巡视检查要点:
1.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当山坡坡度陡于五分子一,或在软土地段,不得在挖方上侧堆土。
2.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底部应铺设枕木、钢板或路基箱垫道,防止作业时下陷;在饱和软土地段开挖土方;应先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设备下陷或基土产生侧移。
3.机械挖土应分层进行,合理放坡,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覆。陡坡地段堆土需设专人指挥,严禁在陡坡上转弯。正车上坡和倒车下坡的上下坡度不得超过35º,横坡不得超过10º。推土机陷车时,应用钢丝绳缓缓拖出,不得用另一台推土机直接推出。
4.多台挖掘机在同一作业面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多台挖掘机在不同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上下台阶挖掘机前后应相距30m以上,挖掘机离下部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造成翻车事故。
5.在有支撑的基坑中挖土时,必须防止碰坏支撑,在坑沟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撑强度,危险地段应加强支撑。
6.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内。挖掘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土石方爆破时,人员及机械设备应撤离危险区域。挖掘机、装载机卸土,应待整机停稳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运输汽车驾驶室顶部越过;装土时任何人都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7.挖掘机操作和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行路线行驶,防止撞车。
8.挖掘机操作行走和自卸汽车卸土时,必须注意上空电线,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垂直与水平距离分别不得小于2.5m与4~6m(110~220KV时)。
9.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10.冬期、雨期施工,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3.2.7 相关标准
同‘3.1 基坑 (槽) 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