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基坑(槽)人工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建筑物(或构筑物) 的人工挖土工程。

3.1.1工程概况

(略)。

3.1.2施工准备监理要点:

1.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机具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同“第2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作业条件检查

(1) 技术准备

1) 施工单位应设计要求做好测量定位放线、龙门板或水平桩设置、挖土灰线放设等工作,并报监理复核。

2) 施工单位应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资料及周围环境。必要时,建设单位要提供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

   电缆等图纸。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书面记录。

(2) 其他

1) 开挖区域内地上和地下障碍物或拆迁工作应全部完成。

2) 场区运输道路修筑、场地平整、临时排水设施应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3) 地下水降低措施应准备就绪。

4) 土壁加固的机具和材料应准备就绪。

5) 劳动保护措施、夜间作业需要设置的照明设施、作业面安全状态等应满足施工要求。

3.1.3施工过程

1.施工操作要点

(1) 施工程序:分层分段开挖。

(2) 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施工方案要求采取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在天然湿度的均质土中

    开挖基坑(槽),且无地下水时,挖边坡可做直立壁,不加支撑,但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表3.1-1的规定。如

超过表3.1-1规定的深度,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其最陡容许坡度表3.1-2的规定采用。

(3) 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

(4) 开挖条形浅基坑(槽)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面切出基坑(槽)的轮廓线。基坑(槽)放坡时应先规定的坡度粗

    略开挖,再分层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层应修边、清底和出土,然后清除余土。

基坑(槽) 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                 表3.1-1


项 次

土 的 种 类

容许深度(m) 

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0

2

硬塑、可塑的粉质黏土及粉土

1.25

3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 

1.50

4

坚硬的黏土

2.00

基坑(槽)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表3.1-2


项 次

土 的 类 别

边坡值(高:宽) 

1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

2


一般黏性土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1:1.50或更缓

3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黏性土

1:0.50~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1.设计要求时,放坡坡度应符合设计。

    2.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时,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5) 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

(6) 开挖条形浅基坑(槽)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面切出基坑(槽)的轮廓线。基坑(槽)放坡时应先规定的坡度粗

    略开挖,再分层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层应修边、清底和出土,然后清除余土。

(7) 基坑(槽)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基坑(槽)用人工挖土,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

    预留15~25㎝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8)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随挖土随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降至坑底以

    50㎝,以利挖土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回填土) 施工完成。

(9) 在土坡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础边缘保持2m以上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

    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1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在已完成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

    使基础、墙、柱产生歪斜、裂缝。

(10) 在原建筑物或构筑物侧挖土时,应分段间隔进行。浅基坑(槽)每段不超过2m,深基坑(槽)不超过4m。相

     邻段开挖应待已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夯实后进行。

(11) 若开挖的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物基础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或采取在坡脚设挡墙、支撑

     进行加固处理。

(12) 开挖基坑(槽)时,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超过时应进行处理。超挖部位的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

     意。

(13) 基坑(槽)挖土时,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枯井、古墓等,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遇文物,应做好

     保护,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14) 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坑(槽)两侧做好排水措施,防止基

     坑(槽)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15) 冬期施工时,应施工方案采取保温措施(如覆盖保温材料或将表土翻松),防止土层冻结。

2.监理要点

(1) 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操作工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隐患等。

(2) 巡视检查基槽(坑)的实际地质情况。

3.1.4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1) 施工单位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申请验收。

(2) 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或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验槽

(1) 组织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基坑(槽)验收工作。

(2) 参加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或质量)负责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

    理工程师、地质勘察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等。

(3) 主要工作:熟悉勘察报告,了解拟建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研究基础设计图纸及环境监测;核对基坑

    (槽)的施工位置、平面尺寸和槽底标高;宜采用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钎探,以验证基底承载

    力;验收人员会商并提出意见。

3.检验标准

人工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见表3.1-3所列。

人工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3.1-3

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检 验

方 法

检 验 数 量

柱基、基坑、基槽




主控

项目

1

标高

-50

水准仪

柱基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挖方每30~50㎡取1点,但不少于5点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经纬仪,用钢尺量

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1点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同上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每30~50㎡取1点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同上


4.工程资料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验槽记录。

(4) 人工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1.5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

(1) 测量定位控制桩、水准点应注意保护。挖土、运土、机械行驶时,不得碰撞,并定期复测检查其是否移

    动、下沉。

(2) 基坑(槽)开挖设置的防护或支撑,在施工全过程要做好保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

(3) 基坑(槽)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要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

(4) 基坑(槽)开挖后,如不能很快进行下道工序,应预留150~250mm厚土层,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再挖至设计

    标高。

(5) 土方深基坑开挖和降低地下水位过程中,应要求施工方定期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支护

    系统进行观察和测试,如发生异常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3.1.6安全管理

巡视检查要点:

(1) 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0m,不得对头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面不应小于6m2。挖

    土应由上而下、分层分段顺序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掏空方法挖土。

(2) 基坑开挖应严格规定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裂缝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

    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当采用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冬季不设支撑

    的挖土作业,只许在土体冻结深度内进行。

(3) 深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支撑靠梯,或开斜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坑四周应设

    安全栏杆。

(4) 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

    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5) 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平板车、翻斗车运土时,两车

    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6)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中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加以保护;在柱基周

    围、墙基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7) 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汽车不小于3m;起重机不小于4m;堆土高不超过1.5m。

(8) 当基坑较深或晾槽时间很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刷、浸润影响边坡稳定,应采用边坡保

    护方法。

3.1.7相关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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