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水泥土搅拌桩支护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加固较深较厚的淤泥、淤泥质土、粉土和含水量较高且地基承载力不大于120kPa的黏性土地基

工程;以及在深基坑开挖时用于防止坑壁及边坡隆起等,并可作为地下防渗墙等工程。

3.18.1  工程概况

(略)。

3.18.2  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核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核查内容: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施工方案审核

核查内容: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材料检验

(1) 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的规

    定。检验要求同“4.5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小于5%。

   1) 外观检查:品种、粒径、含泥量、无杂物等。

   2) 复验

   ①检验项目: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②检验数量:同“4.5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 书面检验:复验报告。

(3) 外加剂:塑化剂采用木质素磺酸钙;促凝剂采用硫酸钠、石膏,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关标准的规定。

   4.机具设备检查

检查内容: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5.作业条件检查

(1) 技术准备

   1) 施工前应标定搅拌机械的灰浆泵输送量、灰浆输送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

      工艺参数。

   2) 施工测量人员应根据设计要求测设桩位,并报监理复核。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工作,并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2) 其他

   1) 施工现场应做好“通一平”工作,并完成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等工作。

   2) 夜间作业需要设置的照明设施、作业面安全状态等已具备施工要求。

3.18.3  施工过程

1.施工操作要点(湿法作业) 

(1) 施工程序(二喷四拌):深层搅拌机定位→预搅拌下沉→制配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喷浆搅拌、提升→关闭搅

    拌机、清洗。

(2) 深层搅拌机就位:将深层搅拌机用钢丝绳吊挂在起重机上对正放线位置,调平机身,并保证导向架的垂直

    度。

(3) 预搅拌下沉:开通电动机,搅拌机叶片相向而转,借设备自重,以0.38~0.75m/min的速度沉至设计要求

    的加固深度。搅拌机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较硬土层下沉较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考虑冲水成桩对

    桩身强度的影响。

(4) 制配水泥浆(或水泥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拌制应均匀,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

    送必须连续。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专人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

    度必须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5) 喷浆搅拌、提升:以0.3~0.5m/min 的均匀速度提起搅拌机,与此同时开动砂浆泵,将水泥浆(或水泥砂

    浆)从深层搅拌机中心管不断压入土中,由搅拌叶片将水泥浆与深层处的软土搅拌,边搅拌边喷浆直到提至

    地面,即完成一次搅拌过程。用同法再一次重复搅拌下沉和重复搅拌喷浆上升,即完成一根柱状加固体。施

    工时应注意:

      1)搅拌应均匀,同时泵送必须连续。

      2)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30s,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3)施工时设计停浆面一般应高出基础底面标高0.5m,在基坑开挖时,应将高出的部分挖去。

      4)施工时因故停喷浆,宜将搅拌机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m,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提升。若停机时间超过

     3h,应清洗管路,防止浆液硬化堵塞管子。

      5)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专人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必须采用

     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6)不能连续作业时,应完成预搅拌下沉工序,防止因钻孔困难而出现桩位不能设计要求重叠的现象。

(6) 关闭搅拌机、清洗:每天加固完毕,应用水清洗贮料罐、砂浆泵、深层搅拌机及相应管道,以备再用。

   2.监理要点

   水泥搅拌桩施工过程需实行旁站监理,重点检查原材料质量、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复

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浆处理方法等,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3.18.4  专项检测

    1.检测要求

  (1) 检测项目:地基承载力,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怀疑时可检测桩体强度。

(2) 检测方法:桩体强度采用钻芯法;检验地基承载力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单桩载荷试验。

(3) 检测数量:桩体强度检验不少于桩总数的0.5%,且不少于3根;地基承载力检验为总桩数的0.5%~1%,但不

    少于3处。

(4) 检测时间:桩体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后的试

    件;采用载荷法检验桩承载力时应在28d龄期后进行。

(5) 检测部位等其他检验要求,由设计、建设、监理、施工、检测等关人员根据相关的规范标准、施工记录等协

    商确定。

   2.监理要点

(1) 核查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上岗资格、检测设备状态及计量器具检定证明。

(2) 核查或参与制定检测方案。

(3) 见证检测过程,并做好见证记录。

3.18.5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验收程序和组织

同“3.2 基坑(槽)机械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2.检验标准

水泥搅拌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18-1的规定。

                  水泥搅拌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表3.18-1

 

 

    3.工程资料

(1) 水泥、砂、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

(2) 桩体强度、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3) 施工记录。

(4) 水泥搅拌桩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18.6  成品保护

巡视检查要点:

(1) 雨期或冬期施工,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搅拌桩受雨水淋湿或冰结。

(2) 搅拌桩施工完毕应养护14d以上才可开挖。基坑基底标高以上300mm,应采用人工开挖,以防发生断桩现象。

3.18.7  安全管理

巡视检查要点:

(1) 施工机械、电气设备、仪表仪器等在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并由专人负责使用。

(2) 深层搅拌机的入土切削和提升搅拌,当负荷太大及电机工作电流超过预定值时,应减慢升降速度或补给清

    水,一旦发生卡钻或停钻现象,应切断电源,将搅拌机强制提起之后,才能启动电机。

(3) 施工场地内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应由持证电工负责,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设置漏电保护器,

    现场电线、电缆必须规定架空,严禁拖地和乱拉、乱搭。

3.18.8  相关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

(3)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 。

(4) 《建筑用砂》(GB/T 146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