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验收

 

    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

装备:检测、检验工具以及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如:卷尺、工程检测尺、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照相机、相关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等。

承包单位“自检”、“互检”三检评定合格,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签字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

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现场监理员核查质量保证资料、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资料齐全和完整后组织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视情况确定施工员、相关班组长是否参加)以及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按约定参加)到验收现场进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实体验收。

验收合格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和签名,准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不同意验收应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整改,并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批的划分

(1)   各建(构)筑物的定位、放线、标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目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来划分检验批。

(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4)   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的检验批,同一层屋面也可按变形缝再划分检验批。

(5)   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楼层面积大的可按施工段划分多个检验批。

(6)   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为一个检验批。

(7)   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   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   散水、台阶、明沟等均含在地面检验批中不另外列检验批。

检验批验收的方法和措施

(1)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首先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一次、   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在制订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风险(或错判概率a)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B)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B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A不宜超过5%B不宜超过10%

(2)   检验批的验收。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是: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符合各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

(3)   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包括:检查原材料的进场记录,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检查原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配合比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有隐蔽工程的必须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承包单位的自检和互检资料,施工操作人员技能证书,施工执行的标准和规范,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等。

(4)   主控项目的验收。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主控项目质量的控制必须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及标准要求,因此必须逐项全数检查,并要求全部合格,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

(5)   一般项目的验收。一般项目的验收可不必作全数检查,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对承包单位的检查评定记录的数据进行复核。

对合格点有要求的项目应是其中带数据的定量项目。定性项目,必须基本上达到要求。定量项目中每个项目应是其中带数据的定量项目。定性项目,必须基本上达到要求。定量项目中每个项目都必须有80%以上(混凝土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20%的点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不能大于150%(钢结构为120%),就是说有数据的项目,除必须达到规定的数值外,其余20%的点可放宽且最大可放宽到150%

(6)   建筑物一定位放线,标高的验收。采用仪器复核和检测的方法。其中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地面标高的验收。采用仪器复核和检测的方法。其中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地面标高的验收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偏差值控制在设计及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

(7)   其他。对一些隐蔽工程检验批的验收有条件的必须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

验收的结论。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抽查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合格,则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一般填“同意验收”,并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如不符合要求暂不填写,但应指出并作记号,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分项与分部工程验收

1、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核查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并对该分项工程各检验批的实体验收进行汇总和复查。

2、分部工程的验收

对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分项工程进行核查。

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

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目的进行检测。

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验收。

3、人员

参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人员与参加检验批的相同

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的安装分部负责人必须参加)、现场设计代表;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监督员、安全监督员。

装备

检测、检验工具以及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如:卷尺、工程检测尺、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回弹仪、照相机、摄像机、工地试验室器具、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1)承包单位在自检评定合格后,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

2)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逐项审查,同意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不同意项暂不填写,等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注明验收和不验收的意见,如同意验收则签安确认,若不同意验收,则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分部(子分部)工程

(1)   承包单位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   总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资料后,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组织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地基与基础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的安装分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的实体验收并召开验收会议。对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的安装分部工程,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会议。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一般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由承包单位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方法和措施

(1)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没有实质性验收内容。但要注意三点: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被整个分项工程覆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二是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能否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三是将检验批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

(2)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承包单位将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表格填写好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a、     查验所属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按分项工程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先后的顺序,查验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和分项工程评定表。

核查分项工程是否都通过验收,有关有龄期试件的合格评定是否达到要求;有全高垂直度或总标高检验项目的应进行检查验收,有关有龄期试件的合格评定是否达到要求;有全高垂直度或总标高检验项目的应进行检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且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署“同意验收”意见。有些工程可按子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子分部工程可按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由于工程不同,不强求统一。

B 、查验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在核查时要注意,在开工之前确定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逐一检查每个检测报告时,核查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签字是否完整;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且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署“同意验收”意见。

C、观感质量验收。在观感质量验收时,实际上不单纯是外观质量,还有能启动或运转的要启动或试运转,能打开看的打开看,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都应走到。并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将承包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好,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导共同确定质量,评价出“好”、“一般”“差”等级。由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如评价观感质量差的项目,能修理的,应尽量修理,如果确难修理时,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

D、验收单位签字认可。勘察单位可只签认地基基础分部 (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设计单位可只签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承包单位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必须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亲自签认。

监理单位作为组织和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认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宜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参验各方应在形成的验收会议纪要上签认,对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参验各方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对验收不合格或有异议的分部工程,应按验收会议确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形尽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验收监管

不合格项目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再次按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项的整改方法应视质量问题,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确定。监理日志应记载验收情况。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质量的正式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与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人员: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现场设计代表,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可以不参加,因为已经参加了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相关人员。

装备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所使用的检测、检测工具以及常规的度验检测设备。如卷尺、工程检测尺、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回弹仪、照相机、工地试验室器具、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所需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及其资料,合同文件,监理资料等。

工作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首先应该申请进行资料验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及“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只有当资料验收通过后,才允许申请工程质量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等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工程实物进行全面检查和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正式验收,设计、承包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承包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预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及其全部质量验收资料后,开展下述工程质量验收的工作

1、      对所含分部工程逐项检查:首先由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子分部)工程逐个进行核定填写“验收记录”栏,注明共验收几个分部工程,经验收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的为多少个分部工程。核定后由项目经理提交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审查验收的分部工程全部符合要求后,由监理机构在分部工程验收结论栏内,“同意验收”的结论。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先由承包单位检查合格,再提交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其全部内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已经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检查和审查。一个分部工程有多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一个一个地检查和审查,也可按分部工程检查和审查。每个子分部、分部工程的名称依次填写清楚。将各子分部工程审查的资料逐项进行统计,填入验收记录栏内。审查的内容都要符合要求。如果出现需核定的项目时,应查明情况,只要是协商验收的内容,填在验收结论栏内,通常严禁分部工程验收的事件留在单位工程来处理。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结论栏内写上“同意验收”的意见。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要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在单位工程进行的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要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与设计内容一致,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测报告的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由承包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后,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按内容逐个进行核查验收。然后统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并分别统计符合要求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相应的空档内。如果某些项目的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则要求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要求。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如果返工处理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就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      观感质量验收:观感质量检查的方法同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不同的是项目比较多,是一个综合性验收。实际上是复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后到单位工程竣工时质量变化 ,成品保护、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还没有形成的观感质量等。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由承包单位检查评定合格,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就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      项目监理机构在前四项内容均验收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并主持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承包、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工作如下:

1、      验收时,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建设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分别核查验收有关项目,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现场观感质量检查。经对各项目审查符合要求时,由监理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意见。各栏均同意验收时,且经各参加检查验收方共同同意商定后,由建设单位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通过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签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都同意验收时,其各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表上相应栏目内亲自签字,以示对工程质量的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签字验收的年月日。

2、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3、      工作质量标准

项目监理机构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与规范要求,且均应验收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应是完整无缺的。

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是完整无缺的。项目监理机构对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是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对观感质量的验收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应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均已按时参加,并签字、盖章完整。

验收资料应完整并入档。

 

竣工预验收

 

对建设项目的功能、专业性能、规模(生产能力)、安全性、外观、环保及消防设施等在竣工验收之前进行预验收,全面检查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发现问题时要求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之前整改到位,并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认可。

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专业工程师。

装备: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及图纸、监理资料、施工报验资料等;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方法与措施:

竣工预验收的前提条件

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水暖热工系统、通信与弱电集成、安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电梯、消防系统等专业工程的安装调试均已完成。

施工单位已完成自验收,自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且得到项目监理机构的确认。

施工单位已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有建设项目施工总结、自验收整改情况汇报及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竣工预验收的准备工作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编制施工质量预验收计划,该项计划应明确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预验收之前已进行了单项、分部和分项工程验收,因此重点检查产品的保护情况。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发表意见,根据事前核实各单项、分部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信息,介绍本专业情况,指出是否存在问题,可否进入正式的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代表发表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预验收总结,如各项质量达到标准(合格)时表明预验收可以通过,作出建设项目质量评估报告。如存在问题,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到位后需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认可,并作出建设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形成会议纪要,各方代表签字。

 

竣工预验收资料的整理归档

预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预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竣工预验收计划书。

工程竣工报验单及施工单位施工总结,自验收及整改情况记录。

竣工预验收小结。

建设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竣工预验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完成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与规范要求,且均应验收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应是完整无缺的,包括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是完整无缺的。

项目监理机构对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对观感质量的验收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项目质量评估报告之前,施工单位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经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

预验收资料完整并归档管理。

 

竣工验收

服务内容:提供详尽全面的监理资料。

参加竣工验收会议,书面总结并汇报施工质量主要监理工作和效果,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性作出评价,回答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提出的监理工作相关问题。

提交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签署竣工验收相关文件等。

 

图纸、资料包括:

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

工程施工合同。

制造厂家设计图和说明书。

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施工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包括分项试验或试运行记录)。

单项、分部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记录。

工程质量报验单。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及与工程验收有关的会议纪要。

工程监理资料等。

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代表、专业工程师;政府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人员与质量监督机构人员。

建设单位收到项目监理机构对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规模较小而且简单的项目,可以采用一次性竣工验收;建设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其竣工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单项工程验收,二是全面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具体竣工验收程序可适当调整。

(1)   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是在全面竣工验收前,施工承包单位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其承建的单项工程项目后,向建设单位交工,接受建设单位的单项工程验收。

(2)   对某些能独立发挥作用、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的单项工程,应该完工一项验收一项,使建设项目尽早发挥经济效益。单项工程验收只涉及施工的有关各方,在有完善的合同文件、合同管理以及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条件下,其交工验收的程序是:

承包单位提出申请。一个规模大而且复杂的建设项目,如果分成若干个合同约定完成可分步移交的工程后,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承包单位修补缺陷,设备安装工程在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单项和联动试车调试后,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施工工序合格文件、设备安装和调试合格后,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施工工序合格文件、设备安装和调试合格记录、工程总结等竣工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现场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在接到承包单位申请后,要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以下检验工作:

检查复核资料。对承包单位提供的交工验收项目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确定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核实交工项目的完整性。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成工程是否有漏项。

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必要时根据需要对完工项目的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查和现场试验,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检查各种记录。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改正。

在现场检查和试验中,如按合同规定均已合格通过,没有发现影响正常生产运行的重大缺陷,并得到各方确认,建设单位可以向承包单位颁发交工验收合格证书;如单项工程存在一些轻微缺陷,应要求承包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消除后,再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如在上述检查和试验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建设单位认为还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要经参与各方共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纪要中应包括正式交工验收前,承包单位尚需完成的工程清单。待完成后,再由承包单位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全面竣工验收。全部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全面竣工验收。也是在单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的整体验收,又称动用验收。全面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为了使验收工程能顺利进行,建设单位要完成以下几项主要准备工作:

做好工程收尾文件。

竣工验收资料准备。

编制竣工决算。

其他相关资料的准备等。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项目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检查承包单位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场产品保护情况,准备各项监理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提请建设单位邀请城建档案部门对验收资料先进行资料预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预验收合格。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行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自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分户验收:

对有分户验收要求的住宅工程,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针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分户验收,即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在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分户验收是对住宅工程中观感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重点检查,是对常规验收的补充、完善,验收对象为住宅中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中的公共部位,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专业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与备案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

正常情况下的验收范围。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调试(带负荷运转),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特殊情况下的验收范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程施工虽未全部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

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被动用,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按规定的内容已经建设完成,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有一些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已经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可以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说明。

设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设备清单及其技术说明书。

与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

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

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部工程的竣工图及说明。

实际验收时对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各种管线、土地使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形式、技术装备、技术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卫生、安全消防等,都必须与各种批准的文件内容和合同文件相一致。对从国外引进新技术、关键设备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外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应符合的条件

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生产准备工作能够适应项目投产的需要。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必需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有关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已经按照要求整理归档,并可方便查阅。

以上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达到的基本条件。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项目有不同的要求,各工程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应按照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前是否要经过生产试运行阶段,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项目也会有不同的要求,也应按照各个行业的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

组织竣工验收的权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组织形式一般可分为三种:对于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大的项目,组建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对于规模小而且工程简易的项目,则组成建设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特别复杂和重要的特大型项目,在验收委员会外,应另

 

外组织专家咨询机构,为竣工验收做细致的准备和复核工作。

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其成员除验收主管部门外,应由贷款银行、环保、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生产使用单位、工程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主要物资设备供应单位以及项目建设和相关单位也应参加工程验收。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听取建设单位全面工作汇报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

审查工程档案资料。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相关的重要会议纪要和各种批文、主要合同、协议,建设项目竣工图资料等各项主要技术资料和项目文件。

查验建设工程现场。结合现场生产运营情况,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对主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复验和鉴定,对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适用性、经济性进行评审鉴定。

审查生产准备。生产试车调试、生产试运行、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情况,以及操作规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

审核竣工决算。核实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果。

作出全面评价结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做出客观、求实的评价,对整个工程作出全面验收鉴定,对项目抽入生产运行作出可靠性结论。

核实工程收尾项目。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核实并移交工程清单,签署竣工验收鉴定证书。

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

遗留问题的类型。一个大型或特大型项目,竣工验收时不可避免地存在或多或少的遗留问题,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遗留的尾工:

属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单位在限家的时间内扫尾完成。

属于各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建设单位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承包单位包干实施。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

协作配套工程:

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

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抽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

“三废”治理工程:“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应会同地方环保部门,予以认真对待;凡危害严重的“三废”,在未解决治理前绝不允许投料试车。

劳保安全措施:劳保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措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有限期完成。完成后另行组织验收。

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对于工艺技术有问题、设备有缺陷的项目,除应追究有关方的经济责任和索赔外,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经过投料试车考核,证明设备性能确定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在索赔之后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在验收中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经过投料试车考核,证明设备性能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在索赔之后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在验收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实设计能力。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继续作为投资项目调整、攻关,以期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或另行调整用途。

遗留问题的处理。办理竣工验收时,对于这些遗留问题应依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按照“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的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妥善处理,核实剩余工程数量,按工程设计留足投资和工程材料,明确负责单位,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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