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落地式外脚手架(扣件式)安装工程。

10.2.1工程概况

 (略)。

10.2.2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核查架子工上岗资格

 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施

 工单位应将架子工的效证件报监理审核。

2.施工方案审核

⑴审批程序: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

  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⑵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脚手架计算、搭拆方法、质量要求及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⑶脚手架设计计算

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法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脚手架的承载力应进

行下列设计计算:

1)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的计算。

2) 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 连墙杆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 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⑷专家论证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

   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的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及相关人员。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签字。

3)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材料进场检验

脚手架材料进场后,监理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脚手架材料进场检查记录,并抽查其质量。脚手架材料的一般要

求:

⑴钢管、扣件及脚手板

1) 钢管: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裂缝、结疤、分层、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表面必须涂防

   锈漆。材质、规格及尺寸偏差应符合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

   规定。

2) 扣件:扣件必须使用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扣件不得裂缝、变形及滑丝的螺栓;扣件应进行防锈处

   理。材质及尺寸偏差应符合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

3) 脚手板:冲压钢脚手板不得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应涂防锈漆。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竹脚手板宜采

   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⑵安全网: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质量应符合《安全网》(GB 5725) 的规定。

⑶其他材料:采用的钢丝、尼龙扣应符合国家现行关标准的规定。

4.作业条件检查

⑴脚手架安装

1) 脚手架安装前,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2) 脚手架安装前,应对脚手架搭设范围内地基与基础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3) 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4) 脚手架安装前,应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5) 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施工组织设计中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书面技术交底记

   录。

⑵脚手架拆除

1) 脚手架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施工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并经原审批单位和部门审批后方可实

   施。

3) 脚手架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4) 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做好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10.2.3脚手架安装

1.脚手架搭设操作要点

⑴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⑵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⑶每搭设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施工方案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校正

  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⑷底座安放

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亦可采用槽钢。

⑸搭设立杆

1)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 钢管上严禁打孔。

3)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

4)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5)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杆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6) 当搭设至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7)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8)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1m,高出檐口上皮1.5m。

⑹搭设纵向水平杆

1)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搭接。搭接、对接应符合下述要求:对接扣件应交错布

   置,两根相邻杆件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

   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

   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当使用冲压钢脚手

   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

   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400mm。

3)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并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⑺搭设横向水平杆

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 作业层上排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

   1∕2。

3)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 单排脚手架不应在下述部位设置横向水平杆: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

   的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

   内;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

   的范围内;独立或附墙砖柱。

⑻搭设纵向、横向扫地杆: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

  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

  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

  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⑼搭设连墙件

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符合施工方案中脚手架设计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10. 2-1的规定。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表10.2-1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 (h) 

水平间距 (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m2) 

双排

≤50m

3 La

≤40

>50m

2 La

≤27

单排

≤24m

3 La

≤40

 

2) 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亦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当该处设置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3)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两步)。

4)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

   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5)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

   上斜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7)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º~60º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8)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

   拆除。

9) 架高超过40m且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⑽剪刀撑

1)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 每根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10.2-2的规定。每根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

   面的倾角宜在45º~60º之间。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表10.2-2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45º

50º

60º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7

6

5

 

3) 高度在24m以上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5)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搭接部分采用个扣件连接。

6)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

   离不宜大于150mm。

7) 一字形、开口形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

   续布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

   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8)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⑾搭设门洞

1)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º~60º之间。

2) 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

   面外,应在其余各个平面内的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

3)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

4)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5) 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⑿搭设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⒀安装扣件

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

   于150mm。

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⒁铺设脚手板

1) 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应设置在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脚手

   板两端应与横向水平杆牢固绑扎,防止倾翻。

3)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 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⒂防电、避雷设施安装: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关规定执行。

⒃安全防护

1) 操作层架体外侧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2000目/100cm2)围挡;密目式安全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2) 临街建筑应采取搭设竹笆片等加强防护措施。

3) 工作脚手架外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顶层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5m。

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搭设应分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检查与验收阶段划分如下:

  ⑴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⑵每搭完10~13m高度后。

  ⑶达到设计高度后。

 3.监理要点

⑴巡视检查脚手架搭设构造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搭设中是否执行了强制性条文规定。

⑵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工作,或检查施工单位的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工作记录,并做好检查与

  验收记录。

10.2.4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拆除操作要点

⑴脚手架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⑵拆脚手架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方允许上架作业。

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⑷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

  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⑸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 (约6.5m) 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

  件。

⑹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里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⑺卸料时,应用绳索拴住杆件利用滑轮徐徐下运。各构配件严禁抛掷地面。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指定地点,随拆

  随运,分类码放。

⑻脚手架拆除时严禁撞碰附近的电源线,以防止事故发生。

⑼拆除时不应破坏门窗、玻璃、水落管等物品。

⑽当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防滑措施,并

  扫除积雪。   

2.监理要点

⑴巡视检查脚手架拆除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⑵拆除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强制性条文规定。

10.2.5脚手架使用期间安全管理

巡视检查要点:

  ⑴脚手架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组织验收:

1)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2) 遇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前。

3) 停用超过一个月。

    ⑵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

    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⑶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⑷当脚手架基础下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⑸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⑹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⑺当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在脚手架上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防滑措施,并扫

    除积雪。

10.2.6相关法规、标准

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

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

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 。

}